野生植物保护法(野生植物大全名字和图片)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

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

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二章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三章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五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

权的机构。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

的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

。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

物。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不得在中8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

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植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常见的野生植物有哪些?

常见的野生植物有很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野生植物:
野胡萝卜:野胡萝卜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它的根可以食用,味道比胡萝卜更加甜美。
野菠菜:野菠菜是一种绿叶菜,营养丰富,可以作为绿叶蔬菜食用。
野蒜:野蒜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其鳞茎可以作为调料食用,也可以炒食。
野绿豆:野绿豆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可以作为杂粮食用,也可以煮粥。
野荠菜:野荠菜是一种绿叶菜,营养丰富,可以作为绿叶蔬菜食用。
野薄荷:野薄荷是一种绿叶植物,有清新的香味,可以用来泡茶、煮汤、炒菜等。
野韭菜:野韭菜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其鳞茎可以作为调料食用,也可以炒食。
野紫苏:野紫苏是一种绿叶植物,有特殊的香味,可以用来炒菜、炖汤等。
野荞麦:野荞麦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可以作为杂粮食用,也可以煮粥。
野苋菜:野苋菜是一种绿叶菜,营养丰富,可以作为绿叶蔬菜食用。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野生植物,自然界中还有许多其他珍贵的野生植物。

野生植物有哪些价值

1、具有经济价值,一些野生植物可作为商品用以买卖,如菜木、马蛋果等;

2、具有生态价值,野生植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如银杉等;

3、具有科研价值,许多野生植物可作为药材使用,为人类的医学研究提供了帮助,如灵芝等;

4、具有观赏价值,部分野生植物形态美观,可用于美化城市,如香果树等。

四川南充嘉陵区山地里夏天结果的带刺的野生植物,果实像桑子可以吃

  • 应该是草本植物,叶子像玫瑰叶
  • 估计是蔷薇科悬钩子属植物,在当地或叫某某泡(藨)、某某莓。 玫瑰属蔷薇科蔷薇属植物,离悬钩子属较近,植株相似很正常。不过有刺应该不是草本,或是木质藤本或亚灌木。

村子里最常见的有营养的野生植物

  • 荠菜

野生植物果实粒小一串串成熟后有一层白白的盐在上面味酸咸

  • 覆盆子,应该是,要是有图片就可以知道的。

有一种叫雷冬笋的野生植物吗?

  • 一种生长在潮湿地的比如水沟旁可以治喉炎肠炎的植物的根,有点像野芋但又不是
  • 甘草

我今年在海拨1600多米的小秦岭山上,采了不少从未见过的野生植物。下面这个是从枯树上采的:长和宽约

  • 我今年在海拨1600多米的小秦岭山上,采了不少从未见过的野生植物。下面这个是从枯树上采的:长和宽约18cm,重约1Kg。 哪位高人能告诉我此物的名字?有价值吗?
  • 这是:树舌,价值不大,百度可查

急寻这种新疆野生植物的名字

  • 有哪位大侠知道这种野生植物的名称
  • 这样的问题建议去新浪微博@博物杂志

这是什么野生植物?能吃吗?

  • 泥胡菜为菊科植物泥胡菜,又名猪兜菜(广西),艾草(海南)。一年生草本,高30-100厘米。花果期3-8月。生于山坡、山谷、平原、丘陵,林缘、林下、草地、荒地、田间、河边、路旁等处普遍有之,海拔50-3280米。除新疆、西藏外,遍布全国。朝鲜、日本、中南半岛、南亚及澳大利亚普遍分布,模式标本采自我国东部。[1]全株可入药。采收和储藏:夏、秋季采集,洗净,鲜用或晒干。性味:味辛;苦;性寒药材基源:为泥胡菜的全草或根。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散结消肿。主痔漏;痈肿疔疮;乳痈;淋巴结炎;风疹交通规则痒;外伤出血;骨折。泥胡菜性味苦凉,具有清热解毒、消肿祛瘀的功效。治痔漏、痈肿疗疮、外伤出血、骨折。《贵州草药》载“清热解毒,法瘀生肌。”。四川民间用于治疗白内障,疗效较好。江浙一带清明节有食用青团的习惯,做青团用的野菜一般有三种,泥胡菜、艾蒿、鼠曲草。泥胡菜氽后色做碧绿,以前常用,现在用的已不多见。桐乡、德清一带用泥胡菜与发芽的小麦等原料做成的青色团子叫做甜麦圆子,又叫做甜麦塌饼,每年清明左右都会制作,深受当地人喜爱。

请问这是什么植物,求名字,可以吃吗?这是野生植物。

  • 问题补充:
  • 荠菜,百度可查

俄罗斯西伯利亚天然野生植物有限公司生产的西伯利亚白桦茸在中国有销售吗?

  • 这问题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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