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优质回答: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其他网友观点
1:不得从事工作环境是充满有毒有害气体物体的。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4:《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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