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的还是人民的 土地是国家的还是自己的

目前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土地被侵占的情况。当发现自己的土地被他人侵占而影响到了自己的利益时,很多人都会通过法律路径去维权,在这时候会先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那么,土地被侵占如何办,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化解?

键盘侠咨询:自家土地被他人侵占如何办,想谁投诉化解?

山东宇慧律师事务所张辉律师解答:

土地被侵占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标准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权利人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

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与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2、《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与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与单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物权法实行了对全部权的一体保护,不仅保护国家全部权、集体全部权,而且非常强调了保护私人全部权。物权就是财产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尊重单人的物权,就是尊重人权的基础,就是尊重人权。没有对物权的保护,对人权的保障就是不完善的。

土地被侵占后,可以给当地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全部制与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

全民全部,即国家全部土地的全部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与单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运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向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的除外。

律师分析:

村集体土地被侵占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向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占用土地的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运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运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运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运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与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运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扎实的专业姿势,有法院工作经验,待人待事热情,认真,负责。案子无大小,用100%的付出对待每壹个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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