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亲情的故事简短(古代有关亲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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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亲情的故事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

  时光易逝,容颜易老。

  历经沧桑变化和岁月洗礼,生命中留下弥足珍贵的往往是血浓于水的亲情。

  最难以割舍的是亲情,然而,最痛彻心扉的也是亲情。

  法庭上,一边是满头银发的耄耋老人声泪俱下地控诉不孝的儿女,一边是委屈满腹的子女连珠炮般地倾吐多年累积的怨念。

  当亲情沦为争取获胜的筹码,变成攫取利益的工具,这场官司里没有人是真正的赢家。

  我们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但是我们期待蒙尘的“爱”被擦亮,只有“爱”苏醒了,“情”才能长久。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分享三个关于亲情的法庭故事,希望这些故事带给我们些许思考,让我们成为更好的子女和父母。

  (以下当事人皆为化名)

  01 1200万,给我的是钱还是爱?

  年迈的父母将独子告上法庭,控诉自己陆续借款1200万为儿子购房,且出于信任产证上只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而儿子未经父母同意准备私自处分房产。

  不甘心自己多年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老两口要求法院判决儿子返还巨额借款。

  法庭上,不同于常见借贷双方间的扯皮推诿,作为被告的儿子对1200万没有过多的解释。

  庭审现场更像一个小型的心理咨询室,儿子的情绪混杂了愤怒与委屈,他将多年压抑在内心深处对父母的不满一一倾吐而出:

  幼年开始父母常年忙于生意,对自己疏于陪伴照顾……

  自己毕业后应父母要求到家族企业工作,拿着每月3000元工资……

  工资不足以支付生活费,向父母要钱时,父母却要求自己写借条……

  第一次结婚,因父母不满自己的婚姻,不断怂恿自己离婚……

  第二次结婚,父母担心妻子觊觎房产,持续干涉自己婚姻……

  父母花1200万买下的房屋虽登记在自己名下,却一直归他们居住,自己常年居住在外……

  庭审现场的儿子情绪激动,对父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巨额房款的行为表示不能接受,口口声声表示这么多年父母对自己诸多干涉,缺乏关怀,如今自己情愿法院低价拍卖房产,也绝不向父母低头。

  庭审现场充斥着压抑的情绪,眼见亲情破碎,覆水难收,法官尝试着向双方沟通调解方案,但对依然处在情绪崩溃边缘的儿子和被儿子的这番陈述震惊得目瞪口呆的父母而言,任何方案都显得苍白无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父亲节那日,法官再一次尝试与儿子沟通调解事宜,不料电话那头的儿子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变:原来父亲前一天心脏病发作,正在医院治疗,语气沉重的儿子也在医院陪护。

  关键时刻,也许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战胜了多年不满导致的互相伤害,也许是骨肉亲情的牵连唤醒了儿子内心的依赖,在父亲的床头,儿子内心五味杂陈,比起赌气,他更害怕的是永远地失去父亲。

  最后,儿子终于与父母握手言和:房产仍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但父母在房屋内终生居住,1200万债务一笔勾销,而儿子不得擅自处分父母的劳动成果。一番敞开心扉后,儿子理解了父母是因为常年辛苦工作、奔波劳碌,对自己才疏于陪伴,他表示,从今往后会尽全力陪伴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

  岁月经不起太多的等待,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02 尽孝,我被偏心了吗?

  86岁的方阿婆自从老伴30年前去世后就单独居住,膝下有一儿一女,不过常年都由女儿林妹照料起居。

  方阿婆和儿子签订过养老协议,由儿子每月支付方阿婆400元护理费。而儿子不仅对方阿婆不闻不问,甚至连每月400元的护理费也好几年没付了。

  方阿婆因一次不慎摔倒,造成颅脑损伤及腰椎骨折。出院后她生活无法自理,只得请保姆,然而每月3000余元的养老金显然不够支付5000元的保姆费,而此时林明却连人都找不到。

  方阿婆无奈将一双儿女告上法庭,要求林明补付护理费11000元,每月支付赡养费、保姆费4000元,林妹每月支付赡养费、保姆费1000元。

  法庭上,60多岁的林明出现了,原来他得了癌症,需要承担继续治疗的巨额医药费用。他表示自己每月仅有4400元的养老金,生病后已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法院认为,林明与母亲签订养老协议,支付了9个月的赡养费,但之后因患病做手术并未继续支付,其母亲在前期有林妹的照顾且尚能自理,故对前期要求林明补付费用不予支持。林明在后续治疗期间情况趋于平稳,方阿婆也需人照顾,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予以支付。最终依法判决林明、林妹每月各支付赡养费、保姆费1000元;林明补付护理费2400元、承担方阿婆医药费5200余元,林妹承担方阿婆医药费4100余元。

  限期履行的时间已过,林明始终没有履行义务,方阿婆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这一次林明来到法院情绪很激动,“我也60多岁了,身体不好,也是要被赡养的人,我凭什么要付赡养费?”林明渐渐说出了自己与母亲、妹妹之间矛盾的原因,“法官,我妈自己是有积蓄的,所以我怀疑我妹之前一直都不付赡养费,我总觉得她们在合伙算计我。”

  当执行法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来到方阿婆家中探望时,看到卧病在床的方阿婆需要人帮忙才能勉强起身。

  方阿婆对于林妹长期以来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赞不绝口,她跟法官表示,林妹对自己的照顾和赡养其实已远远超出每月1000元的标准。一同前去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周围的邻居也证实了方阿婆所言属实。

  知道真相后的林明低头沉默良久,对于自己的母亲,他感到了愧疚。

  之后林明来到法院支付了9000元赡养费,其余尚未支付的部分,法院通过冻结、扣划其养老金继续执行。

  人心自有一杆秤,孰轻孰重扪心问。

  03 我为你倾其所有,你却要将我赶走?

  72岁的王老太怎么也没料到,自己竟然会被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曾经王老太和儿子小勇、儿媳小玲共同生活了十余年,老伴离世后,小勇是她唯一的依靠,他们三人一同住进了新房。

  但生活不仅是柴米油盐,还有一系列鸡毛蒜皮的琐事,儿子儿媳打算给王老太在外面租房,让她尽快搬走。

  王老太感到心凉,“我和你爸是知青,回到上海后没给自己买房子,我的动迁款、存款和你爸的公积金都用来帮你还你名下老房贷款。后来老房卖掉,你们又向我借了15万买了现在这套房。产证上没我名字,但房子有我的一份贡献。我不搬!”

  又一次的争吵之后,居委会进行了调解,三人达成协议:由儿子小勇负责借一套4000元左右的住房供王老太居住,并由小勇负责今后的租金;儿媳小玲归还王老太15万元借款。

  签订调解协议后,王老太收到了儿子转账的15万。

  因为习惯了长期和儿子儿媳的居住模式,加上身体不太好,王老太并不想搬离他们住的地方太远。儿子儿媳在上海有三套房,为缓和家庭矛盾,王老太同意搬出去,想住进与他们同小区的其中一套房。可谁知,儿子儿媳以该房屋已出租为由拒绝,并让王老太搬去郊区的办公用房。

  一想到自己被“赶出”家门,还不能常常见到儿子,王老太怎么也不愿搬离,儿子儿媳遂依据调解协议将王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其搬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赡养人可承受的财产及其他能力范围内,尽量使老年人合理必要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居家养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基础赡养原则,现双方就租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仅由赡养人支付租房补偿费用,不仅不能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而且割裂了家庭的情感联系,不利于老年人的安全保障与精神满足,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履行原则,不具有现实合理性。最终判决王老太无需搬离。

  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的人员结构、居住习惯、经济状况都不完全相同,法律允许赡养人与老年人进行协商,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实际情况,兼顾各方利益的居住方式,但此类协议有特殊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财产性合同,《合同法》与《民法典》均坚持了这一立场。赡养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限缩自身法定的赡养义务。

  子无母育无以至今日,母无子养无以终余年。

  我们都想优雅地老去

  古人云:父之笃,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家人不仅仅是口头的一个名词,更是代表着“忧愁可分担,喜悦可分享”。

  其实老人图得并不多,有时只需几句问候,有时只是几分钟的陪伴,有时只是一句“常回家看看”…

  其实,尽孝并没有那么复杂,一次交谈,一些拥抱,一句“我回来了”…

  陪伴,对于父母亦是最长情的告白,不单是重阳节这一天,每一天,只要我们有能力,只要我们有时间,就能延续爱与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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