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的标准格式(学术论文中的注释规范)

脚注的标准格式

本来想把注释这种类似学术写作“边角料”的问题简要梳理一下,结果拉拉杂杂还是写了这么多。尽管是作为个人笔记,但还是非常希望这篇简陋的梳理能够对读者朋友有一些帮助,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各类注释的功能和用法有更进一步了解,并在实战中灵活运用,提高论文写作的严谨度和美感。当然,我个人能力及经验非常有限,文中难免有错讹之处,欢迎指正。

目  次
一、注释的种类
(一)根据功能的不同
1.标题注释
2.作者注释
3.释义性注释
4.引文注释
5.其他
(二)根据所处位置的不同
1.脚注
2.尾注
3.脚注尾注结合注
4.夹注
5.其他
二、两种版本的引文注释规则
(一)“国标版”引文注释规则
(二)“常用版”引文注释规则
(三)两种版本的引文注释规则比较

所谓“注释”,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与“注解”、“注”大意相同,指“用文字来解释字句”、“解释字句的文字”。也有人认为“注”一般指参考文献,“释”指用话语对文中内容进行解释、补充。我查阅了编辑界的相关界定,这种解释或许并不准确。当然,在古汉语学中,“注”、“释”、“校”、“笺”作为一种体例各有所指。但在现代汉语中,从语义角度讲,至少“注”与“释”之间似乎并无特别明显的差异。从社科类学术写作中,“注释”笼统地作为“解释的字句”的意思已经为人们所接受。只不过,根据功能和所处位置的不同所划别的几个分类,从学术规范角度讲如何应用,才成为学术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释的种类
(一)根据功能的不同
根据功能的不同,注释可以分为标题注释、作者注释、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四种类型。从学界惯例来看,前三者主要用以解释说明,而引文注释则用以标记引证文献的出处。
标题注释和作者注释都比较好理解。
1.标题注释
标题注释,也叫“题注”,指对该论文写作起因、发表情况、所受资助指导情况、致谢等相关情况所做的简短说明。
2.作者注释
作者注释,指对论文作者的相关信息予以标明,一般包括姓名、学习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学历。有的繁琐一些,要求标明作者的性别、年龄、籍贯、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等信息。
3.释义性注释
释义性注释,也叫“说明注”、“内容注”,指当作者认为应该对正文中所提到的术语、资料、人物、事件或所讨论的议题作进一步的附带说明、评论或引申,而又担心在正文中提及会影响行文顺畅简洁,或担心打断读者思路时,通过注释的形式所做的说明性文字。
4.引文注释
引文注释,也叫“引文注”、“引文出处注释”,指对文章所引用的文献的出处(具体文献信息)所作的标明。在功能上与文后的参考文献尽管同属参考文献,但二者之间又有细微的不同。例如,引文注释就同一文献可以在文中出现多次,而文后的参考文献只列一次;引文注释需要一般注明所引用文字在一文献中的具体出处(页码、边码等),而文后的参考文献只需列明文献的基本信息即可;引文注释可以采用节略形式(如同前注等),而文后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可以节略列写。
5.其他
从严格意义上讲,尽管只有这四种分类,但实践当中,却也出现了两种混合型注释。一种是标题注释与作者注释的混合,即在作者信息之后直接(或另起一行)说明文章所受资助指导并表达谢意的做法。另外一种是释义性注释与引文注释的混合,即在作释义性注释时,评论、引申过程中又提及其他相关文献,或者在作引文注释时,又附带作了相关说明、评论或引申。这两种做法,在当前一些作者写作和学术期刊中都比较常见。论文写作中,释义性注释、引文注释以及二者混合型注释问题比较多,尤其是对于刚刚接触学术写作的本科生、研究生而言。

(二)根据所处位置的不同
除了上面的分类方法,还可以根据在论文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将注释分为脚注、尾注、脚注尾注结合注和夹注。
1.脚注
脚注指将当页的注释放在当页的页脚(也叫“页末”、“地脚”)位置。对于脚注的编号,通常有全文连续编号、每页重新编号和每节重新编号三种方式。全文连续编号的好处在于可以使读者或编辑对文章的注释量一目了然,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就采取这种编号方式,但是弊端在于可能会遇到一定的技术困难,如①②③形式的符号,一般常用的Word软件不支持输入20以后的符号,只能有待出版社专业的排版软件作技术处理。与之相反,每页重新编号,尽管不易使人对文章的注释量一目了然,但可以规避这种技术问题,如《中国社会科学》、《法商研究》采用的就是这种编号方式。每节重新编号,一般用于使用分节符的章节型写作(如硕博论文或著作写作)和期刊对论文的编排过程。
2.尾注
尾注指将全文的注释放在全文(或章节)的结尾位置。一般来说,尾注按照注释在文中出现的顺序先后排列。作为注释,尾注和脚注一样都是对正文内容的一种补充说明,或许为了读者更为集中阅读正文内容,保证阅读的连贯性,或许是出于集中排版缘故,有一些刊物(如《管理世界》)就采用这种编号方式。但阅读正文的同时附带性地结合注释尤其是释义性注释来帮助理解,似乎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学术阅读习惯。
脚注与尾注在一般Word排版软件中,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写作中究竟是采用脚注形式还是尾注形式,一般根据个人写作习惯和期刊要求为准,临时转化倒也不是特别困难的问题。
3.脚注尾注结合注
脚注尾注结合注指的是将释义性注释采用脚注形式,而引文注释则采用尾注形式的一种混合型注释方式,如《法律科学》就采用的这种方式。这种注释编排的方式受当时我国期刊数字化的政策影响有关,如当时及此后不断修改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以及教育部下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等规则。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上一篇题为《学术论著注释和索引的规范与功能》的文章指出:“学术界曾广泛存在着对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不加区分地统称为注释(notes)而混杂作注的现象,对文献引证分析不利。于是后来出现了二者单列的趋势”,强调题目、作者及释义性注释均用脚注出现在当页,释义性注释也可用尾注出现在篇末或在书末编号作注,并指出这些注释与“与文献引证注释(即参考文献)分属两个系列”。但随着时间发展,这种注释很是麻烦,不易操作,无论是作者写作还是编辑编排中都需要同时注意区别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也容易忽略释义性注释中的引文注释。因此,除了一些高校学报外,其他学术期刊已经很少用这种注释方式。
4.夹注
夹注,也叫“文中注”、“括注”,即在正文或者其他类注释中对常识性的内容以括号形式作以简要说明。根据夹注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夹注书名、夹注外文、夹注页码等等。夹注不仅可以出现在正文中,也可以出现在其他类别的注释当中。
5.其他
除上述分类以外,还有边注、图注和表注。边注指也称旁注,是置于页面一侧的注释,如《联邦论》、《不发表就出局》等书中均有运用。图注,即针对图或者图中某一内容所做的注释。表注,即针对表格或者表格中某个事项所做的注释。通常而言,边注在论文写作中并不常见,图注和表注又比较好理解,故在此不赘。
二、两种版本的引文注释规则
引文注释采用何种形式标明?不同期刊有不同的格式要求。简要区分,可以将学界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引文注释规则分为“国标版”与“常用版”。当然这里仅仅是一种粗略意义上的划分。实践中,“国标版”、“常用版”各内部之间也存在不同版本,但这些差异相对较小。因此,用这种说法应该可以大致说的过去。

(一)“国标版”引文注释规则

所谓“国标版”引文注释规则,即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87、2005)为标准的一种注释规则。该规则在2015年修订时更名为《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除此以外,相关的类似规范还有:新闻出版署主持制定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本)》(CAJ-CD B/T 1-2006)、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等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注释形式的规定,可统称为“国标版”。

“国标版”对注释尤其是引文注释的格式规定,主要目的在于适应“文献信息传播现代化的需要”,尤其是为了依托电子数据库所进行的文献检索与统计评价。因此,“国标版”的注释规范,通过规范重要检索数据项和统计评价数据项的名称、标识、结构和编排格式,对对接国际文献索引标准、促进我国学术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充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里涉及的国际标准主要有《文献工作文后参考文献内容、形式与结构》(ISO 690)和《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第2部分:电子文献部分》(ISO 690-2)等。尽管是为了对接,但仍然考了国内文献的特点,因此是“非等效采用”。

“国标版”规则规定了专著、专著中的析出文献、连续出版物、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专利文献以及电子资源的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并对文献类型与标识代码作了规定。
例如,在《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中,对专著的著录格式要求是:
对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的著录格式要求是:
(二)“常用版”引文注释规则
对于引文注释规则,除了“国标版”,学界还发展出了相对而言更为格式简洁、操作更为简单另一种规则,这里姑且称为“常用版”。
“常用版”对每种文献类型保留了基本的著录项目,对中文文献的著录格式上更为符合中文汉字输入和标点输入的惯例。这种学界惯例,最早起源于何处,我没有进行考证。但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由《中国法学》牵头的32家法学期刊、出版社、数据库等单位联合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出的《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在学界引起了不小的影响,也具有相当的规模效应。(针对该手册中的相关细节问题,我之前写过商榷的文字,何海波老师也针对商榷问题作了答复。读者朋友可以比照参考。)

以《法学引注手册》为例,引用纸质出版文献的著录项目包括:
(三)两种版本的引文注释规则比较
《法律科学》的何柏生编审曾提出注释规则是否科学的三个评判标准:
一是简便易用;
二是便于文献计量;
三是能准确地反映参考文献承载的各种必要信息。
“国标版”的几个规则对参考文献作了特别详细的内容,尽管方便了文献计量,但是在作者写作和编辑校对中的操作难度很大。首先,著录项目过于详细,对于作者和编辑来说,记忆量颇大。一个大16开本的《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的要求就有20几页,有些文献信息的著录项目多达10余项。其次,在著录格式的要求上,有中文汉字,也有中英文标点混合,还要兼顾大小写切换,对于作者、编辑来说,输入和校改都很不方便。《法学》主编童之伟教授曾批评这种格式像密电码一般,难学易混。也正因此,除了高校学位论文和高校学报等外,更多的学术写作和学术期刊都已摒弃或改造了这种注释规则和格式。
“常用版”对引文注释规则的表述和具体要求更为简洁易懂,也更加容易操作。《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承接了法学界以往多年引文注释的常用习惯,并为广大的法学期刊和出版社引为准则,有利于学术界引文注释的规范化。尽管其中对于一些引文注释的规定,尤其是其中的著录项目的名称,并没有采用“国标版”那样的编辑行话,而是采用一种比较学术俗话的说法,倒也不能全然是一种缺点。毕竟规则写出来是为了学术界写作的规范化,是给人看和用的,又毕竟大多数的作者对编辑行业的术语并不清楚也没有必要掌握这么准确。
相较于“国际版”的规则,“常用版”在操作性上大大便利了作者和编辑,也提升了一定的审美标准,但是在文献计量上能否功效不减?或者说还能否很好对接国际标准?这个我没有专门研究,也不知内情。但是,从中国知网也作为加盟单位参与了《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的制定看,或许随着现在计算机系统识别能力的提升,“常用版”的注释规则在文献材料信息化、数字化问题上应该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进。
关于注释的其他问题,《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中已经有比较详尽的介绍,这篇文章就不说了。

2020年4月16—17日

参考文献
1.《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1987)。
2.《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
3.《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
4.《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本)》。
5.《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
6.张积玉:《注释、参考文献著录中若干规范问题再探》,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6期。
7.杨昌勇:《学术论著注释和索引的规范与功能》,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8.何柏生:《几种注释规范的优劣比较》,载《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9.童根兴:《学术著作中的注释:一个出版社编辑的视角》,载《出版发行研究》2020年第3期。
10.法学小园丁:《正文只有7个字:法学论文的脚注太多了!》,载“美国法瞭望”微信公众号,2020年1月6日。

脚注的标准格式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