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全文 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1、行政类事业单位。在去年党政机构改革后已经全部完成清理。部分并入行政机关,人员随职能划转整体转隶机关,行政编制有富余,置换为行政编制,反之则保留参公现状。部分剥离行政职能改公益,人员除部分划转机关外,其他全部随单位改公益,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过渡,待下一步分流安置。执法类事业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改革政策,人员基本保持现状不变,待未来明确。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除部分因为职能相近或进行整合外,其余多数保持现状,机构、人员性质不发生改变。公益二类分三个改革方向:效益差的,主体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和经营职责改公益一类;效益一般,但能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效益比较好,主体职责是收费和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企。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便走”分流安置,原则上不改变身份和编制。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转企,除少部分人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外,其余人员全部随单位改企,人员剥离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市场化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范围?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始于2009年,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内容逐渐得到了拓展和完善。目前,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业单位类型:试点范围包括国有事业单位和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艺术单位、体育单位等多个领域的事业单位。

2. 改革内容: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聘用、薪酬制度、经费管理、运营机制等方面展开,旨在推进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管理和运营模式改革。

3. 改革程度:试点工作分为全面改革试点和分类试点两种形式。全面改革试点是指对事业单位的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分类试点是指对某些特定领域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4. 改革范围:试点范围主要涉及一些重点城市和地区,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等发达地区。

总之,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是比较广泛的,旨在推进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管理和运营模式改革。未来,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事业单位改革是怎么回事?

最近国家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事业单位将被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将按社会职能划分为行政、经营生产、公益三类,并实现各自的转型。

1、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型为行政机构;

2、对从事生产营业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3、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