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立宪主义精神?
立宪主义又称宪政主义,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
延伸阅读
宪法的基本原则都有什么?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
4.法治原则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什么是宪政原理?
宪政(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中的一个概念,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导宪法制定或推动宪法实施的实践;
第二层含义是建立并推动特定类型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一般包含了有限政府、权力分立、代议民主、司法独立等政治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