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兰法则 多兰原则

多兰法则?

应该是米兰达法则。

又称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起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中由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所撰写的判决书。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延伸阅读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的下一句是什么?

下一句是:”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米兰达法则)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讲作为呈堂证供

兰达法则: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出自.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

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

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一九六六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理由是警官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规则为什么会成为一项刑事诉讼规则?

米兰达规则的本质是沉默权,即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规则的产生是来源于西方宪政根本制度的,在西方宪政制度的理念中,相对于强大的公权力,公民个人极易受到伤害并且难以得到救济,公权力必须得到限制。在刑事案件中,没有沉默权可能会产生刑讯逼供的情况,导致公民权益受损。

米兰规则?

米兰达法则一般指米兰达警告。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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