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王位都是父子相传吗 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福以父死子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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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王位是父死子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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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王位继承制度被一些历史学家总结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但也有专家指出,这种“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是从周代开始确立的。周代之前,夏朝缺乏历史记载,那么商朝的王位是父死子继的吗?

殷商时期王宫复原图

在传统文献中,商朝王位也是父死子继的。汉代司马迁所写的《史记·殷本纪》中记录了历代商王,显示商朝王位以“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而且很多父死子继都是幼子继承王位。司马迁从儒家观点出发,批判商朝后期“废嫡立庶”为“乱”,商朝衰亡,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甲骨文

但是司马迁所处的汉代距离商朝已经有上千年,故而他所记录的内容一直以来就有人怀疑。近代甲骨文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甲骨文是商朝贵族向祖宗鬼神占卜的记录,里面自然会有历代商王即位和传位的记载。有人做过比对,司马迁所记录的历代商王名号和甲骨文中的内容是一致的,但是历代商王之间的关系却不一样。

近代研究甲骨文的大师王国维在论文《殷周制度论》中首先提出了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应该是以“兄终弟及”主流,“父死子继”为辅。也有其他历史学家综合甲骨文和历史文献认为在商朝“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继承方式是并存的,没有谁先谁后之分。

随着研究的深入,有考古学家提出了新的看法。考古学家主张商朝非常早,不应该用周朝才形成的继承制度去推测商朝的继承方式。甲骨文的记录表明,在商朝初年和中期,商朝大权掌握在一个王族之中。王族姓子,内部又分为几个氏族,这几个氏族之间通婚,不和外人通婚。

王国维先生是近代研究甲骨文的大权威

王族内的族命名从甲到癸,共有十个地位不同的互相婚配的氏族,十个族分为两组。商王传位时,如果传给同辈的兄弟就可以传给同组之人,传给子辈则必须传给另一组的候选人。国王执政时要有大臣们开会商讨、协助,而主持大臣会议的领袖却又通常由另一组的长老担任,形成两个组之间的牵制和平衡。这是非常精妙的设计,也非常切合甲骨文中的记载。

不过甲骨文显示,这样的继承制度并没有维系太久。商王庚丁确立了“父死子继”的制度,但是多由幼子继承王位,这和周人的嫡长子继承制是不同的。总而言之,商朝早中期实行的继承制度是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存,但是情况非常特殊;商朝中晚期后实行父死子继制度,但多是幼子继承王位。

参考文献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许兆昌:《夏商周简史》

张光直:《商王庙号新考》、《谈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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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王位继承法则的演变,代表了商王朝逐步强大的过程,兄终弟及,多次迁都,意味着外敌强大,自身力量的快速失血,需要更加紧密的家族势力支持,王位在家族几大势力之间轮流轮换,更加利于稳定和对抗外敌,父死子继则意味着王权稳固,外敌威胁能力降低,王位有能力依靠部属保障,家族宗亲的权力被部分削弱,虽然依然很强势,但已经无法威胁国家安定,王位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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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王位的继承曾实行过“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或“叔侄相传”的制度,但同时它又实行嫡长子继承王位制。(《史记·殷本纪》说,商王之继统,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史记·宋世家》也说:“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鲁世家》亦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史记·殷本纪》所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小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

然而,若按王国维先生的说法,立子立嫡之制始自周代,殷以前并无嫡庶之制。再有,“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这两个继承原则是不可能同时适用的。近来也有法制史教材认为商代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后期则实行父死子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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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让制在三皇五帝时尚如此,而在大禹之后,夏朝开始,便一家独大,商在夏之后,自然如此,但商朝王族的传承,不一定是父死子继,只是确保大王为本家人,既必须为殷家,否则便是改朝换代了,至于谁能继位,个人认为大部分取决于个人的势力,和先王的宠幸。势力大者又得长辈认可自然容易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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